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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榕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2执保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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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22执保721号
  • 案件名称

    李彬榕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陆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彬榕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2执保721号关于李彬榕申请丘国琨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执行实施被申请人丘国琨的不动产、车辆,没有发现被申请人丘国琨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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