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4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破申455号案件名称
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破申455号申请人: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0号202房间。法定代表人:鄢德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晖,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海书局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科海书局于2009年12月21日经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0号202房间,注册资本为2301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图书、电子出版物批发;电视剧制作等。2019年11月29日,科海书局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聘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0]12160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科海书局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110611.72元。因发现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2020年7月23日,科海书局公司再次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科海书局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2019年11月1日以后,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本案中,根据科海书局公司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情况,可以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科海书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科海新世纪书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刘 彧审判员 王继延审判员 王轶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逸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邢文亮申请北京丰硕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404号 下一篇 奴尔艾力阿布都艾尼、王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3执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