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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祥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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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0号
  • 案件名称

    林富祥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林富祥;孟祥妍;王万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0号林富祥、孟祥妍、王万鹏:申请人林富祥与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2018)吉2426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17402.77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划拨了孟祥妍的工资92000元。本院将案款分配给了崔国峰、林富祥、王明发、张金华、陈赛芝、张欣。其中本案申请执行人收到17402.77元案款后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21)吉2426执恢25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26执恢25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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