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华寿、张占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22民初703号

由靖宇县人民法院,2021/9/7 0:00:00在靖宇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生效的祁华寿;张占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民初703号
  • 案件名称

    祁华寿、张占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宇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祁华寿;张占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22民初703号原告:祁华寿,男,汉族,住1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张占成,男,汉族,住1吉林省靖宇县。        原告祁华寿与被告张占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日立案。原告祁华寿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祁华寿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祁华寿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祁华寿负担。        审判员    李作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杜明昱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