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贾肇龙与被执行人刘俊东民间借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其他(2021)冀0983执2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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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2911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肇龙与被执行人刘俊东民间借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其他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贾肇龙;刘俊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黄骅市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肇龙与被执行人刘俊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俊东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贾肇龙欠款118万元及利息,现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刘俊东于2021年10月-12月共偿还10-20万元,每月至少5万元,如期履行后剩余案件款于2022年1月份再行制定还款计划。2021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刘俊东交纳执行费14286元并保证按法律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对法院依法传唤随传随到。本院暂不解除被执行人刘俊东采取的执行措施。本案剩余案件款需要长期履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2021)冀0983执2911号案件按照终结方式作结案处理。执行法官 :于勇主办人:王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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