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飞、唐文静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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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45号案件名称
杨祖飞、唐文静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祖飞;唐文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45号申请人:杨祖飞,男,198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申请人:唐文静,男,198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申请人杨祖飞与被申请人唐文静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94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94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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