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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与徐经力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特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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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特1081号
  • 案件名称

    李伟与徐经力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伟;徐经力
  • 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特1081号申请人:李伟,男,195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1204。被申请人:徐经力,女,195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1204。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伟认定徐经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审理中,申请人李伟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伟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伟撤诉。审判员  李文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思梦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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