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67号

由黄骅市人民法院,2021/9/14 0:00:00在黄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生效的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67号
  • 案件名称

    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骅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67号申请人: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双创中心三楼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8P23PX8。法定代表人:张春香,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智坤,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东公路(东马圈镇段)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681855150P。法定代表人:黄霁平,总经理。申请人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周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秀杰 更多数据: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