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德与喻科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5执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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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执2130号案件名称
李俊德与喻科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俊德;喻科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5执2130号 申请执行人:李俊德,男,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执行人:喻科,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俊德与被执行人喻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渝0115民初581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5民初58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黄洪彬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 婷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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