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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花坪卫生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784执恢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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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84执恢262号
  • 案件名称

    广东花坪卫生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鹤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广东花坪卫生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784执恢262号申请执行人:广东花坪卫生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山市共和镇共和大道**。法定代表人:周万享。被执行人: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致兴路**/div>法定代表人:杨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花坪卫生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市泰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784执恢2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温健灿执行员  李日明执行员  陈国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曾广强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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