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苏1302执保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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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02执保2618号案件名称
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宿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立案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02执保2618号立案庭:申请人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移交,我局现已完成相关协助事项,故此,建议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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