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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强与巨东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8执恢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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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恢121号
  • 案件名称

    张治强与巨东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武县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巨东强;巨东强;张治强;张治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恢121号 张某某、巨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428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巨某某归还申请人张某某借款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巨某某银行账户扣划存款10000元,上述案件款已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巨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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