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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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64号案件名称
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64号申请人: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电子工业区俊凌路9号经济发展中心3003-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997684。法定代表人:张恩喜。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冰,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法定代表人:石雨。申请人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郭淑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安欣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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