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启与郝杰、董玉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黑0223执保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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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23执保135号案件名称
李荣启与郝杰、董玉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依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荣启;郝杰;董玉民;曾庆峰;佳木斯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23执保135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荣启与被申请人郝杰、佳木斯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玉民、曾庆峰一案,对被申请人董玉民在依安县邮政储蓄银行的的账号内的存款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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