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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建,谭艳与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1财保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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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1财保86号
  • 案件名称

    陈昌建,谭艳与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垫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昌建;谭艳;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1财保86号 申请人:陈昌建,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申请人:谭艳,女,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被申请人: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滨河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5YXD07XB。申请人陈昌建、谭艳与被申请人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渝0231执保128号执行裁定书,对登记在陈昌建名下渝AEXXX号车辆的产权予以了查封,对登记在谭艳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号[权证号渝(2020)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XXX号]的产权及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号[权证号渝(2016)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XXX号]房屋的产权予以了查封。现申请人陈昌建、谭艳以被申请人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已裁定准许被申请人重庆力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案撤回起诉为由,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陈昌建名下渝AEXXX号车辆产权的查封;二、解除对登记在谭艳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号[权证号渝(2020)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XXX号]产权的查封;三、解除对登记在谭艳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号[权证号渝(2016)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XXX号]房屋产权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王益清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赁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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