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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杨亮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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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0144号
  • 案件名称

    王科、杨亮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科;杨亮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0144号 原告:杨亮亮。被告:王科。原告杨亮亮与被告王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受理。原告杨亮亮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亮亮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田晓艳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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