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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刚、祖新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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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971号
  • 案件名称

    杨刚、祖新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刚;祖新宏;崔志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971号原告:崔志星,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延安市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304172211。被告:杨刚,男,197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826243X。被告:祖新宏,男,1978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0621XXXX07092218。原告崔志星与被告杨刚、祖新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崔志星于2021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志星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志星撤诉。案件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由被告祖新宏负担。         审  判  员   李    某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助 理     韩 琦 琦书  记  员    黑    博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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