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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王滔与殷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4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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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4722号
  • 案件名称

    王建军、王滔与殷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建军;王滔;殷建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4722号原告:王建军,男,198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王滔,男,199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殷建,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原告王建军、王滔与被告殷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建军、王滔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军、王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建军、王滔负担。审    判    员      杜琼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炎-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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