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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5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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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5646号
  • 案件名称

    谢某某、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谢某某;蒋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5646号原告:谢某某,男,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栋,湖南碧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某某,男,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自愿庭外协商,故原告谢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审判员 于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唐函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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