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93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9388号案件名称
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杰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9388号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定代表人:仪雪东,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海,男,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女,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梁杰。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73元,由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臧 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吴 岩书 记 员 吴纤慧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鞠国荣与王应全,孙福科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2民初4015号 下一篇 谷广振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2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