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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强、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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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723号
  • 案件名称

    赵志强、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赵志强;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723号申请执行人:赵志强,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丁德胜,男,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法定代表人:丁德胜,男,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定代表人:姚宏,男,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赵志强与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瓦劳仲裁字(2021)第24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瓦劳仲裁字(2021)第2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刘 静审判员 由金玲审判员 吴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迟 程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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