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刘春萍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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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70号案件名称
黄涛、刘春萍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涛;刘春萍;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70号黄涛、刘春萍、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关于申请人黄涛、刘春萍与被申请人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41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继续冻结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光大)存款9040525.86元,实际冻结3748.2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止。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41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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