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启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2执保4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2执保499号
  • 案件名称

    李启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启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2执保499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李启生,被保全人阮有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启生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本院认为,李启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王宝珠书记员  刘 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