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2执保4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02执保499号案件名称
李启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启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2执保499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李启生,被保全人阮有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启生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本院认为,李启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王宝珠书记员 刘 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廖顺祥与吴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4323号 下一篇 冀文林、位素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11执2062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