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廖顺祥与吴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432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4323号
  • 案件名称

    廖顺祥与吴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廖顺祥;吴正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4323号原告:廖顺祥,男,195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吴正杰,男,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廖顺祥与被告吴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廖顺祥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吴正杰的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顺祥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廖顺祥撤回对被告吴正杰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顺祥负担。  审  判  员    邓忠明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媛媛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