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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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635号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635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法定代表人:光冨眞哉,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志坚,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北街29号。法定代表人:张萍。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晓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21年8月25日向原告邮寄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签收上述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晓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金有为书 记 员 曹润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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