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盈、黄永锋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88号案件名称
马思盈、黄永锋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马思盈;黄永锋;谢廷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88号马思盈、谢廷文、黄永锋:关于申请人马思盈与被申请人谢廷文、黄永锋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18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谢廷文、黄永锋名下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祥和路26号金象绿城不动产权,设定查封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止,查封标的以204000元为限。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财保18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