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荣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2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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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2866号案件名称
天津市荣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天津市荣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2866号天津市荣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荣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1472号民事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扣划后所得款项已全部发放给申请人,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86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德占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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