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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等王延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201执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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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201执1082号
  • 案件名称

    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等王延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和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和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王延发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201执1082号申请执行人: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男,维吾尔族,1969年8月21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申请执行人: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男,维吾尔族,1977年6月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被执行人:王延发,男,1983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现住住新疆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和融村D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与被执行人王延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申请执行人放弃20190元,被执行人王延发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4000元,其中法院已经冻结80108元,剩余的33892元被执行人王延发将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还清,如不能按期还款,被执行人王延发将加上申请执行人放弃的20190元一起退还54082元;二、执行费1913元由申请执行人支付;三、如被执行人王延发未按时还款,将承担双倍迟延履行金及一切法律后果;四、如被执行人王延发未按时还款,申请执行人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有权向和田市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王延发加入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图尔荪尼亚孜·图赛麦提、阿布都吉力力·麦托乎提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201执1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喀哈尔江·麦提如则审判员    艾斯哈尔·阿不来提审判员    穆塔力普·麦麦提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国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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