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汪德清、蒋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7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717号
  • 案件名称

    汪德清、蒋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汪德清;蒋凯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1717号申请执行人:汪德清,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被执行人:蒋凯,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申请执行人汪德清与被执行人蒋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汪德清与被执行人蒋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24执1717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叶定波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