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勇与黄近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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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案件名称
郑德勇与黄近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郑德勇;黄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德勇,男,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被执行人:黄近,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德勇与被执行人黄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近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黄近的具体下落,申请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提供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 皓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严东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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