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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勇与黄近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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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郑德勇与黄近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郑德勇;黄近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26执恢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德勇,男,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被执行人:黄近,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德勇与被执行人黄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近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黄近的具体下落,申请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提供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 皓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严东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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