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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决定书(2021)苏0804执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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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054号
  • 案件名称

    刘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刘静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804执1054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静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静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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