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44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448号
  •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沈阳美哲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448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沈阳美哲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沈阳美哲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0)辽0103民初72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洪伟、包冷美、沈阳美哲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