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现模与许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788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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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7882号之二案件名称
谢现模与许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谢现模;许多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7882号之二 原告:谢现模,男,196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美云,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多,女,198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谢现模与被告许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谢现模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现模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现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谢现模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庆祥人民陪审员 冉瑞芳人民陪审员 李显珍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陈 宸书 记 员 邹孔丽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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