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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明、丁军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83执恢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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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038号
  • 案件名称

    茹明、丁军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嵊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茹明;丁军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83执恢1038号 申请执行人:茹明,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执行人:丁军强,男,197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茹明与被执行人丁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长期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683执恢1038号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过岸冰 审判员潘立锋 审判员龚中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屠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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