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建与罗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4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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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4631号案件名称
黄正建与罗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黄正建;罗尚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3民初4631号 原告:黄正建,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告:罗尚文,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黄正建与被告罗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黄正建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正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正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正建负担。 审 判 员 李 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兰国彭 书 记 员 杨艾苗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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