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等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3执5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823执511号案件名称
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等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尉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尉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3执511号申请人: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 法定代表人:林彬彬、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尼亚子·阿力,男,1971年4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买买提·艾买提,男,1967年3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本院在执行谢金良与艾买尔·热合曼、早热木·巴吾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2823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全龙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审判员 都格加甫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艾则孜·阿不力米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