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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等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3执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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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823执511号
  • 案件名称

    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等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尉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尉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尼亚子·阿力;买买提·艾买提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3执511号申请人:尉犁县虹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尉犁县。    法定代表人:林彬彬、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尼亚子·阿力,男,1971年4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买买提·艾买提,男,1967年3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本院在执行谢金良与艾买尔·热合曼、早热木·巴吾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2823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全龙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审判员    都格加甫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艾则孜·阿不力米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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