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王某1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4民初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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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4民初5047号案件名称
郭某、王某1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郭某;王某1;王某2;王某3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4民初5047号 原告:郭某,女,193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王某1,女,195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王某2,男,196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王某3,女,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王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王**评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夏雪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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