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琴、周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05号案件名称
叶梦琴、周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叶梦琴;周艳;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05号叶梦琴、周艳、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梦琴、周艳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2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82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叶梦琴、周艳。至此,叶梦琴、周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发升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1执恢688号之十 下一篇 颜洪元、刘松秀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524民初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