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滕红斌、吴学才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482民初646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82民初6467号
  • 案件名称

    滕红斌、吴学才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滕红斌;吴学才
  • 案件缘由

    返还原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82民初6467号原告:滕红斌,男,1950年0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吴学才,男,195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原告滕红斌诉被告吴学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滕红斌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滕红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滕红斌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滕红斌负担。审判员  于延坡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牛子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