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方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5执26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5执2648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方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纳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方某某;陈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5执2648号王某某、方某某、陈谋: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某、陈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525民特2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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