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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曾珊珊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81民初2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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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81民初2735号
  •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曾珊珊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曾珊珊
  • 案件缘由

    信用卡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81民初273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住所地靖西市新靖镇城中路延长线(靖西环球商业中心B栋一层)。负责人:谭文霞,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国库,广西中名(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珊珊,女,1989年10月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靖西市。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与被告曾珊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的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计343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负担。审 判 员 吴合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杨宗鑫书 记 员 岑凯悦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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