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莉莉、成善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3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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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3502号案件名称
郭莉莉、成善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郭莉莉;成善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3502号申请人:郭莉莉,女,汉族,1982年8月1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成善林,男,汉族,1971年10月17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莉莉与被执行人成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保证于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33142.6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现申请执行人郭莉莉申请撤销对(2021)甘0702执3502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10日后按原判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35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海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 亮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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