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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明球与张道军等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恢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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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恢314号
  • 案件名称

    付明球与张道军等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付明球;张道军;华容福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恢314号申请执行人:付明球,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张道军,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华容福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华容县鲇鱼须镇宋家嘴社区。法定代表人:罗小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明球与被执行人张道军、华容福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付明球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恢31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蔡 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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