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9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982号案件名称
刘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982号关于刘权罚金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112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21年8月27日将该案移送至我院执行局处置,执行案号为(2021)黔0112执2982号,执行标的为3000元,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权主动到我院将罚金3000元缴纳完毕,该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天津市盛金顺运输有限公司、杨恩庆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3民终5808号 下一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王学红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4执7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