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1、孙某某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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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1637号案件名称
孙某某1、孙某某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孙某某1;孙某某3案件缘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1637号原告:孙某某1,男,1940年6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2(孙某某1女儿),女,1971年11月1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长虹,穆棱市八面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某某3,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孙某某1与被告孙某某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孙某某1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孙某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某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孙某某1负担。审判员 姜英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 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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