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永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何海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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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377号案件名称
威海永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何海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威海永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何海成;威海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377号申请执行人威海永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何海成、威海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21)鲁1002民特28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本案义务,其中**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特28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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