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云香、吴佩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91执恢36号
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2021/9/29 0:00:00在,依据生效的梅云香;吴佩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湘0991执恢36号
案件名称
梅云香、吴佩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当事人
梅云香;吴佩锋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91执恢36号梅云香、吴佩锋:本院执行的梅云香申请吴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佩锋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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