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凡、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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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461号案件名称
马一凡、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马一凡、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461号马一凡、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一凡与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至此,马一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401民初15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光男书记员 胡志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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