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景君、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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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675号案件名称
杜景君、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杜景君;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675号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杜景君: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景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共计10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杜景君名下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余额1105元至我院账户,我院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款1055元,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民终26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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