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玲、吉林市建新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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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782号案件名称
张秋玲、吉林市建新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张秋玲;吉林市建新通用线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782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建新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秋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3民初170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00元,现已全部收到,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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